第2580章 议论纷纷乾坤定(八)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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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580章 议论纷纷乾坤定(八)(2/3)

左都御史温纯的坚决反对,温纯认为李廷机虽然事前确实是不知情,但是在事后对于此事采取了放纵的态度,这就说明李廷机在主观上是希望有人为其歌功颂德的,李廷机在发现有人为其树碑建祠之后,既没有上报朝廷请求制止此事,也没有去信地方官员,要求停止此事,而是采取了听之任之的态度,其心昭然若揭。

所以都察院的态度是很明确的,就是李廷机在此事上确实不是主犯,但是他放纵这些地方官员为自己歌功颂德,也绝对是朝廷所不能容忍的。

所以都察院的建议是以为大臣上言德政罪共犯将之起诉,大理院卿萧大亨也赞同都察院的意见,刑部尚书蔡献臣则是认为虽然李廷机有罪,但是国朝有八议的规定,应当详列其后,在大理院审断的时候加以参考。

王锡爵听取了各个部院的建议之后亲自拟票道:“李廷机沽名钓誉,放纵歌功颂德,实系触犯大明律,案涉诸官皆当以为大臣上言德政律严惩,并及涉事士绅,李廷机国朝三品,素有功劳,亦在八议之中。”

王锡爵的这个拟票还是很有水平的,首先明确了李廷机和涉案的官员们是构成了为大臣上言德政律,但是由于李廷机事前并不知晓,所以并非此案主犯,与案涉诸官一道以共犯论处,同时为了惩处树碑建祠的行为,将这些为其出资的士绅也加以严惩,同时也指出李廷机有八议的情节,可以减轻处罚。

所谓八议,在修订的大明律例集结中也重新明确规定了:议亲,指皇帝袒免以上亲,及太皇太后、皇太后緦麻以上亲,皇后小功以上亲。

议故,谓故旧。在本朝专指开国、靖难功臣。

议贤,谓有大德行。

议能,谓有大才业。

议功,谓有大功勋。

议贵,谓职事官三品以上,散官二品以上,及爵一品者。

议勤,谓有大勤劳。

议宾,谓承先代之后为国宾者。

依大明律,上述八种人犯了死罪时,法司衙门不能直接审判,要先禀报皇帝,说明他们犯的罪行,以及应议的种类,然后请求大臣商议处罚方案,然后交皇帝决定批准。如果犯的是“流”罪以下,就不必再议,照惯例减一等处理。但如果犯了十恶重罪,则不适用上述规定。

现在的问题就是李廷机在八议之中属于哪种,议贵肯定是有的,但是议功是否存在,这是内阁无法决定的事情,所以王锡爵也不敢擅自说明李廷机是否符合议功的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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